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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我母亲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事业编编制人员,应该于2009年1月退休,出现了如下问题:1、所在单位出示了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的一个关于自收自支三级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文件,有一个5年调整期限,说到2009年按企业人员退休开支。但是我母亲所有的退休程序均按着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而且在我母亲之前退休的人员也并没有按着这个文件执行。 2、我母亲在职时,其单位一直按着原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开支。我母亲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一直是单位的劳模,这是全单位有目共睹的事情。但是他们单位自收自支管理,并没有因为我母亲绩效好,而给与工资调整,相反一直多年来开一半工资。 3、我母亲应于2009年1月退休,但是社保局和单位迟迟未发退休工资。 另外,我母亲并非合同制员工,而是纯事业编编制人员,他们单位也没有转制,而是三级事业单位。

其它综合
2015-03-04 2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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