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南京,时间:2008
事件:此房是婚后所买(当时是以男方所在工厂的优惠价商品房4万人民币从工厂买得,现在此房市价大概80万)。男方只有这一处房产,并且与前妻还有一个儿子(儿子有自己的房子但未婚)。而女方另有一处房产为婚前财产,并且与前夫有一个女儿(女儿已结婚)。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想离婚。
问题:1.男方想得到此房的房产权应该拿出多少钱给女方作为相应的补偿?
2.如果男方既想得到房产权又拿不出相应的补偿法院是否会判决房屋分割一家一半居住?在男方不放弃此房产权同时女方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拍卖此房所得房款一人一半?
3.如果是判决房屋分割一家一半居住,房产局能否根据此情况重新办理各自相应的产权证?
4.假如女方能拿出相应的补偿给男方,但是男方还是不愿意放弃此房的房产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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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拿出至少80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2、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分割一家一半居住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将该房l强制拍卖。3、不会给予办理各自的房产证的。4、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男方房屋应得款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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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拿出至少80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2、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分割一家一半居住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将该房l强制拍卖。3、不会给予办理各自的房产证的。4、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男方房屋应得款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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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