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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其它综合
2009-11-27 18:55: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例如,一份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其合同的生效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区分:

    (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体现的意志不同。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反映的内容不同。

    (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构成的要件不同。
  • 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合同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