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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房子在县城郊区,占地面积364平米,是我婚后与妻子共建的,拥有93年县政府发给的个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2002年县城镇规划,我的房子要拆迁。县土管局丈量的拆迁面积为364平米。我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金5万余元,占地面积按1:1置换。我的大哥全家为城镇居民,在老家没房产,父母的老房留給了弟弟。大哥也想在老家建一栋房子。县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給我们出主意说,让我给他写个证明说我的房子是同大哥合建的,就能以他的名义分到180平米的建设用地,不必再麻烦去办其他手续。兄弟情深,我就出了这样一个证明。大哥如愿的到了一块宅基地。当时我连老婆也没告诉。事隔多年我大哥不仅没给我经济上的补偿,今年反过来要我付给他房屋拆迁补偿金。前几天还为这事打伤了我老婆。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
2009-11-27 16:0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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