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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我租住了一个小区的房子,三室两厅的房子,其中一室原房东住,签租住合同时,说明我应该住够取暖期,并且提前一个月跟他说不住了。我这边客厅办公,卧室住人,签合同时都有明确的口头说明,房东也表示,只是他自己晚上偶尔回来住。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最近他带回来了一个朋友住在这里,白天在我办公的时候他卧室依然有人活动并且也在客厅我的办公地点活动直接影响到了我的办公,而且他在卧室的时候全天都开电视,而且声音很大也直接影响到了我的办公。介于以上原因我认为,房东现在的实际情况与当初签租住合同时的表述不服,我想终止这份租住合同。涉及到的资金是这样的,住房押金800元 ,取暖费 总共我应该交1840元,我现在已经缴给他了1000元整 取暖期4个月我实际只住了一个月的取暖期,我想问一下介于上述情况房东应该推给我多少钱,如果协商不通过,需要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我可否根据他的过失导致我生意上的损失索要补偿费,应该要多少?我是还在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学生创业不容易,又没有多少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合同纠纷
2009-11-27 14:23: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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