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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公司的一名职工,2000年上班,2004年放假至今,期间没有任何收入。现在单位告诉我要买断工龄,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上面签字,除了8000多元,什么也没有,这符合法律法规么??我要如何维权呢??
其它综合
2009-11-27 08:44: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待岗期间生活费,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等.
可以要求放假期间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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