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在川沙买了个公寓(2手房)100平,60万;中介说不能贷款 因为业主急抛 所以必须一次性付款,那我价格比周边稍微便宜一些 所以连公积金都没动就依了他;其实周边成交价也就7千多。
之后委托中介办理过户手续(我不懂法所以合同怎么的都没仔细看)但是产证拿到后 我发现产证上市工业用地,也就是说 我买的是厂房了!
之后我就和中介及之前业主交涉, 最后业主同意退房,但税收都要我支出 或还10万给我。当时已经搞了3个月了 其房屋周边的价格涨了20%,我就没要退
1个多月前 这个地块突然说要动迁, 现在动迁组来我这说房子是厂房 评估下来只有1平米 1900元 赔给我,顺便在给我10万搬迁费。
理由是厂房的计价是土地价值+建造成本 和 住宅不同, 我们这个小区这1栋都是厂房,总不能莫名其妙买了房子动迁了还那不回本金吧?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动迁组还我同等面积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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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的买房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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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确实存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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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