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在2007年5月份经人介绍认识,恋爱5个月后于2007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后因夫妻感情不合 于2009年4月开始分居 男方在此期间无挽回婚姻的任何行为 女方在11月提出离婚 男方以女方先提出离婚为由要求女方归还结婚时的彩礼和首饰 女方准备起诉离婚 请问法院会判吗?彩礼和首饰是否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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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这种情况男方提出返还彩礼,应不会予以支持。起诉离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在实践中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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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情况一般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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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彩礼和首饰属于赠与财物,不需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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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分居双方都同意离婚,会判决离婚
2首饰彩礼双方已经结婚,并曾实际上共同生活,首饰彩礼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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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归还,可以起诉离婚,
第一次不判离,是想给夫妻一个重新和好的机会,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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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用归还,法院判不判离婚就取决于你们的庭审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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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彩礼首饰一般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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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无需归还,首饰属于赠与,也无需归还。法院是否会判离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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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