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问了一个,可能我的表述不是很清楚,现重新描述如下:
今年一月份,我与一投资人签定了一份风险投资合同,合同期半年,在这半年间我设计了一款软件,合同中说销售出去后回报一定资金给投资方,销售失败则补偿一定的资金给投资人。不过至今该产品也未销售成功(早已超出合同期限),目前正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过程中,投资人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所谓的买断知识产权,一个是不买断。如果不买断,以后只要我出售了该软件及其相关产品,仍需向该投资人提供销售分成,如果买断了,以后的产品销售就不再与该投资人有任何关系。买断比不买断需多付给投资人50%的补偿金,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这种说法?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写明知识产权归属,而且该产品至今并未申请任何专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