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附加一份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没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附加的服务协议,我有很多的疑问!服务协议大概是指公司出资对劳动者培训后必需得为公司服务3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得赔付违约金3万元整,而且要是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因违纪被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同样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公司所为的培训就是在工作中所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技术,并没有真正的对劳动者出资培训。对于公司还有一些问题,就拿国庆假期来说,十一长假我们几乎天天上班,但是公司不支付一分的加班费,而是用补休的方式偿还,不知道合不合法?还有我们是做六休一的,公司好像每星期有一天算加班的,但加班费只有25元(日平均工资大概有45元),一个月100元。而且公司还隐瞒这一情况,把这比钱私自扣下来当押金,直到扣满3000元整,除非是劳动期满了,离职后这笔钱才会归还,否则的话,这笔钱就被公司私吞了。还有公司没有正常的工资单算是合法的吗?我最后还想咨询下,现在上海是不是都应该缴所谓的四金呀?因为我们公司只给我们缴纳了3金,金额为217.3元。公司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我想问下如果我辞职的话,是不是得支付这违约金3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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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培训发票,你不用支付违约金;
2、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必须支付3倍的加班费;
3、单位克扣加班费是违法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确实有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25%的经济补偿金;
4、公积金仲裁是不管的,你可以向当地公积金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不清楚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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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提供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2、国定假不能调休,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支付不足可以要求公司补足。3、不交公积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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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培训费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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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明显违法的地方:1、加班应付加班费;2、扣留押金;3、服务期必须是单位支付的专项培训,违约金不得高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的地方,你可以以公司违法要求解除合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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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