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同事由于公司资产转让于去年11月由原公司转到**软件公司工作,在这期间该公司未与我们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基本社保也未给我们买,到9月底为止,我们一直在此公司做事,但就在2004年国庆节后,由于新公司两个大股东利益未理清,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一个股东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派人把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收回。公司没办法正常经营,公司总经理(股东,实际经营着)就借口此事说不再管了,现在公司还差我们两个月的工资,我们已提交了劳动仲裁并且以受理,但其中遇到了难题不知如何处理: 一:公司员工都走了,公司除了一个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名字外已没有任何办公场地,电话,部门。但劳动仲裁部门要我们给出准确的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的电话,我们无法提供 二:公司帐户已没有任何现金,也找不出任何固定资产(他们偷偷搬走了) 在此我和同事想咨询一下专家们,像我们这种情况,这个劳资纠纷案子还有没有必要打下去?如果我们提供不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电话这个仲裁申请就该撤诉吗?我们还有没有其它办法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谢谢

劳动纠纷
2004-12-10 23:1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万分感谢陆岩律师的帮助,我们已找了法人,他只是口头表示愿意支付我们的工资,前提是公司的款项要收回来以后。但根据我们的调查,这笔款已被公司其他人员侵吞,有人在公司无人监管的时候与客户私自签定了新的合同协议,并且私刻公司公章欺骗客户,使客户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把公司给客户开的发票(共计50200元)收回,并且开成另外公司的发票提走了这笔款。现公司已正告了他们,他们同意把原款交与公司。我们担心法人的口头承诺不兑现,因为我们不能控制这笔款,下周仲裁委就要找到他本人下达仲裁开庭书面报告。我们想咨询一下陆岩律师,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这笔款还回公司后,公司能补我们的工资。谢谢!
  • 你好!你们可以申请仲裁庭对此案中止审理(但绝对不能申请撤诉)。待公司清算或转让后,再根据情况申请仲裁庭重新审理。
  • 你们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予执行的函》中的规定先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