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乙司发生了一笔合同金额近5000元的交易,此次交易未签合同,送货单也未有签收。乙司拖着不付款。我司员工于是在取得与乙公司相关员工的对话录音(录音有两到三份,有乙司两名当事人与我司员工的对话,其中乙司一名员工清晰的说出乙司全公司都知道未付这笔款,还要出示什么证明,我司给乙司曾经的画册上有此名员工的照片)证明后将乙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并索赔4500元。初审中(11月11日),乙司代表竟然说假话不承认此次交易(而此人于10月26日曾与我司员工当面谈判此事,要求只支付三千多元,我司拒绝了),于是法我司败诉.
我司不相信“真理能战胜谬误”,誓要讨还公道。招集正义律师一名,愿以自己的声誉与我司共同一战。我司愿以“上诉”后法院判决金额的50%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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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法院只讲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也就是说有没有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否则,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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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证据不足,难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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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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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是很难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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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上诉还要再搜集证据,现在搜集估计已经晚了。
上诉败诉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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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