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我经媒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感觉还不错,2009年3月份我们定亲,因为我在外地工作所以我们一两个月才见一次面,后来我感觉我们的脾气性格有些不和,对她感情也淡了,她虽然也还爱着我,但她也感觉出了我们的冷淡,后来我偷着和我的一个同事谈起了恋爱(现在她可能听说了),最后父母还是要求我们10月份结婚,当时我们真的都有点不想结了,但也是为了父母考虑再三还是结婚了,结婚证没领,结婚蜜月中我们也很冷淡,结婚后半个月(也就是说现在)我提出和她分手,感情不能强求,这样下去更会伤害她,她突然提出要我给她赔偿精神损失费、物质损失费共计3万元。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损失费法律上能承担吗?我当时和她说可以先去咨询律师,她还发短信说我是禽兽不如的东西,我可以告他侮辱吗?怎么才能和她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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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上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起诉她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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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律师们帮忙给看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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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