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父亲因为外遇从而感染性病,而导致父母关系不合,从05年10月至今两人一直分居,时间为4年之久(期间我母亲住在天津,父亲住在太原),父亲母亲都为49岁,我本人今年23岁,我们家里房子是公家的,有5万左右的存款,但是我母亲出来的时候一份钱都没有拿出来,但是现在都让我父亲挥霍一空,现在双方两人打算协议离婚,我想请问律师,就现在我们的这个情况,是不是应该给予我母亲一些补偿?在他们离婚时,我是不是有权利选择跟谁?若干年后,如果我父亲用人照顾,我是不是第一人选?如果他们双方两人再婚的话,对于以后赡养他们的第一人选是不是会由他们的第二任老伴?或者第二任子女?
-
如果可以证明你父亲的过错行为,可以要求予以赔偿。你已经成年,不会涉及抚养问题。父母年老后你是法定的赡养人。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你已经成年,不存在跟不跟谁的问题。作为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是你的法定义务。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
您已经成年不存在您的归属问题。赡养老人是您应尽的义务,并不存在顺序。
-
你母亲可以要求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你父亲存在过错,可以要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