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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最近合同期满本人提出续签,但单位单方面与我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并开具合同终止证明书。本人提出仲裁,请问如果仲裁要求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开具合同终止证明书到合同续签)我没上班的工资是否可以按正常支付给我。现在单位开始与我协商,但要求要我先撤诉再签合同,还说没上班期间只能给我生活费,请问在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这期间的工资是否能按正常支付给我?

劳动纠纷
2009-11-24 20:34: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仲裁期间没有上班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 本案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履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争议已出现,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依劳动者之主张依法裁决。本案仲裁期间,劳动者未上班,没有付出劳动,一般认定无劳动报酬。
  • 法律对此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情理上讲,在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而且未工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工作无法挣工资,都是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从损害赔偿的角度,用人单位有赔偿的责任。因此,综合上述情况,用人单位用支付生活费的方式解决是合情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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