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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我和未婚夫到一个餐厅定早餐,当时是2点十几分左右,我们得知早餐的费用及服务餐项,我和未婚夫决定在他们家定早餐,未婚夫也准备走出来时,想起来和服务员拿一张名片,拿完名片,走出来时,撞在了餐厅的玻璃门上(玻璃门是两扇缩拉门,其中一扇有提示红纸条标志,但是是缩到里面的,另外一扇没有任何提醒标志,却被推拉出来挡住半边门,我的未婚夫就是撞在这没有任何醒目标志的玻璃门上,且玻璃门不是钢化玻璃)顿时鲜血直流,到了大医院确诊食指两根筋已断,皮肤大面积破损,立即手术三小时。接着5点左右,我和朋友到餐厅找老板。老板蛮横不讲理,我立刻报了110备了案。当时我们带着相机,破损的玻璃门还在,血迹也有,照了相。让我们感到心痛的是,我们只有三天就要结婚,丈夫又在医院躺着,这三天耽误了很多该准备的结婚事宜,但是婚礼又不得不举行,因为有的客人们都到了,未婚夫就这样带伤参加了婚礼,结婚当天我和未婚夫乱得不可开交,我和未婚夫都没有好心情。我们先后找了老板3次,他不但不来看我未婚夫,还说赔可以,四五百可以给,但是万一法律不让我赔,难道我还给吗?……请问,我如果诉讼,要多少赔偿比较合适?这场官司胜得机率有多大?

损害赔偿
2009-11-25 11:57: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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