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通过中介购得二手房屋一套,原房主在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中注明:"在交首付之前不差其它费用",办完贷款后交付手续时才说与物业因暖气不热未交暖气费,并写下证明该费用与现房主无关。后询问物业,得知前房主欠费,但此时已无法联系上前房主,导致我一直无法到物业办理业主登记手续。
现在物业说前房主欠两年的暖气费,法律规定购房者必需承担卖房者的债务,但去法院咨询,告知无需承担。请问法律上到底如何规定?目前物业已停止向我们供暖,并拒绝接受我们缴纳今年供暖费。要求将前两年费用也交清。我们现在应该起诉物业吗?如果提请诉讼,大概到解决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