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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号晚。一司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行驶,突然从马路边冲出一名儿童,8岁。当时车身已过了一半,所以由后轮辗到伤者。但司机并没有逃走,一直陪住伤者身边。当时开车的是个女性。后来交警将责任定为五五。但对方不肯签责任认定书。还提出复议,在事发的第5天受伤的儿童说当时是看到一名男子开车,并非女性。就因为对方提出这个问题,交警今次的认定书可能会定为“无法确定驾驶人开车”的认定书。 如果交警出着这份认定书。对驾车者实再太不公平,对方分明就是想利益出发,和加害于驾车人。请问这种情况怎样支维护自己的利益?

交通事故
2009-11-24 22:1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