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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天门市为教育局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与华中师范大学签下合同,开办研究生课程班。要求教师出3500元,所在学校出3500,教育局出3000,学完后发结业证。到2006年我们的课程已学完。我应出的3500早就交了,但是另外一部分钱一直没到位,所以结业证一直没发。现在又准备办结业证了,可我在去年离开了原来的学校到了武汉,这样原来的学校和教育局不愿为我出这部分钱,请问我可以要求他们出钱吗?

合同纠纷
2008-12-25 16:0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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