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老公是上海人,结婚证书已经办好,明年办酒席,现在遇到一点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关于房子的问题,老公家现在居住在老房子里面(国家的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一家三口的户口都是在老房子这边。老房子是会拆迁的(不知何时),请问这种房子我的名字可以写上去吗????
我们结婚时用另一套房子,房子是他爸爸妈妈在我们谈恋爱的时候就买的 ,房产证上面只有老公爸爸妈妈的名字,我要求把我的名字写上去,老公爸妈说要去公证这个是我们送给你的,而且还要缴纳一万元的手续费,请问是这样的吗???遇到这种问题,老公爸妈就不同意写我的名字,说写了,以后老房子拆迁我这份就分不到钱了,是这样的吗?????如果不付钱,自己写公证协议(我和老公的名字都写上去)有法律效应吗???或者去公证处公证需要付钱吗????请大家给我一点法律上的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