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两周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购买时卖方已婚,但房本是男方一人的名字.在签合同时他妻子没来,买卖合同是男方一人签署的,不过当时我们通过电话已经征得他妻子的同意,确认知情,中介可以作证.这是否可以认定为表件代理成立.并且我们当天支付定金5万,一周后按时支付首付款42万,我们的贷款面签也已经签完,当时面签时他妻子也没来,是男方一人来签的.现在他妻子不签字银行没法批贷.很着急!
昨天卖方口头通知我,因为他妻子觉得价格卖低了,希望我增加七万元房款,否则就毁约,愿意赔我双倍定金.(全部谈话我已经录音了,可以证明他们毁约的动机:是为了加价,并非她妻子不知情)他们现在拖着不去配合面签以及过户.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吗?还有因为他们拖延所造成的其它损失,如到年底可能增加出来的营业税等,是否可以一并追讨,我需要取得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卖方违约!我现在可以以买方的名义给他发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其继续尽快履约吗?这样有法律效力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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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能取得对方妻子同意出售的证据,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如合同最终因卖方妻子不认可而被认定为无效,可按合同无效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损失主要为房屋差价,损失确认由法院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通知建议采取书面、快递方式,双方往来的通知及电话录音等可作为证据备存。为防止对方一房二卖损害你的利益,建议及早入手解决,由律师协助办理应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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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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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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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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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采取书面通知为宜,可为诉讼提供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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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继承履行合同,最好由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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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