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88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00年分居,无子女,在分居时男方写了一个书面把房子给女方的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房子一直没过户,而现在男方反悔了,所以在今年就向他提出诉讼离婚,请问这个房子还能属于女方吗?男方的赠与是不是可以随便撤销?94年以后他们同居还算是事实婚姻吗?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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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处理财产时是按照合法婚姻来的。
2、房子是什么样的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我需要了解该部分内容。
3、赠与行为在未发生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如有需求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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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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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书面的协议有效,不能单方撤销,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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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94年时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属于事实婚姻;所签协议有效,女方可按当初的约定获得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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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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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从88年开始的属于事实婚姻,延续到94年之后的也算。女方有这个书面协议可以主张这个房子属于自己。离婚案件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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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