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咨询一下,仅仅举办了结婚仪式,未领取身份证,法律上来说是不属于受保护的婚姻。不过有的地方提到了“事实婚姻”,这个是我不太懂?什么样的情况算是“事实婚姻”,是依靠什么来划分的?是依据是否有孩子?还是依据在一起的时间限制?还是依据别的什么?
还有就是,“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的保护?要是离婚的话,是不是要按正常的手续来办理离婚手续?
像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要“离婚”的话,是否要办理正常的离婚手续?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本就没有离婚这一说?
麻烦张律师给我一一解答一下,不甚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