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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和我父亲的房子是各自一套换了一大套,,但房证是我父亲的名子,未写共有人,我不知道有共有人之说,但单位卖房时有出证明是共同居住,说等老人不在了再换我的名字,现在我的妹妹未给钱偷办了过户手续,我该怎样要回

债权债务
2009-11-26 16:57: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第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依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15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确权之诉,拿到法院裁决后再向房管部门申请相应的变更或更正登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可以撤销其买卖合同,具体过程请直接来电咨询!
  • 由于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带相关资料过来我们律师事务所详谈。
  • 可以要求房产部门予以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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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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