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厂职工,我于2006年将我的一套两室一厅住房转让给何某,实际是他的三女儿使用,但她并不是本厂职工,当时双方协议将住房的配套的存车棚归我所有,并写有一份车棚转让协议,因为两家关系很好,所以一直没有写房屋转让协议,在2007年1月份何某要求说写转让协议,我们拿着印制好的协议去签字时,他们拒不承认并当场抢走仅有的一份车棚转让协议,所以两家至今未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产权证在他们手里,他们还持有一张当时我写的购房款的收条,现在两家为了车棚子已大动干戈,何某打电话答应退房退款,其女儿态度恶劣拒不退还,并且索要车棚子.我不想再与他们这样出尔反尔不讲理的人纠缠,只想要回房子,请问马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