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师范大学生,我签订了四川绵阳的一所私立学校,三方协议没有规定年限,后来才知道是六年,而且谈的待遇和我们后来去学校打听到的老师待遇有出入。这样可以毁约嘛?如果我继续找学校,没有三方协议可以直接和单位签订合同吗?
我签订民办学校,但是上面没有教育局的章协议有效吗?
如果六年工作中我提出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不?
谢谢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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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你可以直接和单位签合同,合同有效,不需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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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要是自己签了一个离家很远的学校,自己不愿意去,然后有离家很近的新的学校愿意接收自己,自己想选择后者。这种情况下自己决心要毁约,然而与原单位领导沟通无效,承诺愿意赔偿相应违约金,但原单位领导就是不同意毁约,似乎在卡人,该如何解决此种问题呢?谢谢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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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