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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因药物过敏致死,医院有重大过错,将过敏反应看作是正常反应,不采取任何抗过敏措施,发作后抢救无效死亡。    我弟弟今年33周岁。城镇户口,弟妹无工作,有一个3周岁的小孩。父母都在,父亲有退休工资,母亲无收入。我父母共有三个子女。我省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元。    请问,在医院是否负全责,在负全责的情况下,依民法通则,我们家属该如何提出索赔?特别是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这两个项目,请祥细说明。

医疗纠纷
2008-12-25 1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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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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