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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周口市**局上班,由于**局又开设了一个附属单位**学校,因为**局局长又另聘请我父亲在此**学校里边担任老师至今将近两年时间,期间在**学校局长每月给所发的钱是补助,而当时由于单位失误把补助造在工资表上是以工资形式发的,而今年当地纪检委查账,说我爸在单位有工资,在戏校也有工资,说是领双份工资,说罚款2万元,而单位局长也多次向纪检委解释是补助,但没有结果,并且没有正式开票,交过钱只开了张白条,这样对吗?请律师帮我说说这件事情是我父亲的错吗?应该怎么解决?

证券投资
2010-12-01 10:42: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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