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7年10月30日与国银房地产购买了一套底商,当时合同面积为86平米,合同第5条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按房管局实测面积据实结算 2、(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据实结算房价 (2)面积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 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上合同第一条是房产商在签合同时自己用手写加上去的第二条是打印的, 在09年8月17日实测面积下来是69.83平米,面积误差16.47。当时供应商只退给了我面积误差购买时的金额即没有双倍,也没有利息,他们这样做对吗??

经济相关
2009-11-26 21:41: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