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份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原约定与11月20日前付清余下的现金部分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由于我是卖掉现在的住房来购买这套房子的,现在买我房子的人贷款至今未批下来,造成我在规定的11月20日无法付清该笔款项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主动和房东协商我愿意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房东看房价上涨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并未约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请教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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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未经催告,不可以解除合同。不过你也应该尽快付款,不给对方解除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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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根本违约,房东无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你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可以要求买你房子的买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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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具体事宜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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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没有催告过你付款,一般他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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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可以在合理催告其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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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