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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和原告在一起喝酒(因为原告和我朋友介绍对象非要让我朋友请客的)酒后我们就走出来后原告非要我朋友给他找有小姐的地方睡觉我朋友说没有地方他就找个出租车把我和一个朋友拉上了出租车到十字街后他就要下车我们就都下车了站在街上还是让我朋友给他找小姐睡觉我朋友说没有地方最后我说走到碰碰凉(是休闲茶座)我们就进去做下了原告还是说让找小姐我出去要东西吃去了我回来后就不见原告了我还以为他自己一个人去找小姐了呢我就没说什么我要的东西来了我把要的东西自己吃了后我和朋友就走了(我朋友当时在桌子上睡着了)我把我朋友送回家了我就和我那一个朋友去学校买东西去了大约有两个小时后120的人就和我打电话(120是从原告手机存的电话上逐个打的)我当时就和我朋友一起去了医院 后来原告家属就告到刑警队了说是我们打的刑警立刻就把我们带到刑警队进行询问最后刑警队的人说不是打的是摔伤现在就又告我们在一起喝酒了让我们拿钱法院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 请问我该不该给他们拿这个钱 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11-20 17:3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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