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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58岁的教师,在2005年因患多发性脑梗塞,落下走路头晕的后遗症,不能按时上班,在家治疗期间扣工资是否合法?

经济相关
2009-11-20 13:18: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本案用人单位作法违法。按照(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①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②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享受病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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