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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邻居家中有一个租房户,有一个孩子,5岁,在他的胡同里和一个孩子玩,不慎将一个放在门外靠墙的水泥板弄倒,(水泥板为他所有),把孩子砸伤,治疗两天后死亡,本旗法院判他承担60%的则任,并赔20万元,我想问一问我的朋友应该承担多少则任,并赔多少钱。

损害赔偿
2009-11-19 19:05: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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