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上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如下: 立遗嘱人某某<我外婆>出生年月日某某 我们夫妻<我外婆外公>二人共有五个子女,身体健康,均已成家立业,且均有住房.我们<我外婆外公>现在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是二00一年十月房改时由我们<我外婆外公>和长女<我妈>某某共同出资的,以<我外婆>的名义购入的,产权应属于我们<我外婆外公>二人共有.现我们<我外婆外公>考虑年事已高,目前的生活主要由住在身边长女<我妈>照顾,决定特共同遗嘱如下:一,上述房屋我们<我外婆外公>在世时,由我们<我外婆外公>居住使用,我们<我外婆外公>二人过世由长女<我妈>个人继承.二,本遗嘱一方过世后,另一方不再变更.三,遗嘱由老邻居某某代书并执行. 是在当地公正处公正的,也有二老的签名. 本人想问如果二老都过世后的话是否要其他几个子女的签名才有效的<现在其他子女是不知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