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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省一家国有企业(地处沈阳)职工,已达12年。从1997年开始,企业以机构调整为由,让我在家等待重新安排直至今日。在此期间,我未曾领得分文工资及补助。现在该企业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即他们所说的工龄买断;并且分阶段按照500-800元/月予以补偿所欠发的工资(而在岗职工实际所得则远高于此),工龄补贴则为32年*992元(我的完整工龄是32年,992元则解释为2004年沈阳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请问我应如何处理?谢谢!

公司企业
2008-12-27 10:4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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