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卧和次卧间的隔墙在2007年接房时就发现有一条裂缝,当时认为是小问题,只做了一下记录就接了,想装修了应该就看不见了,但装修后半年那条裂缝又出来了,让物业公司前后补了两次墙面,但过一段时间还是那条缝又要裂开,现在物业那边说是建筑方的事,他们和建筑方联系了,建筑方说房子的保修期为三年,已经过了保修期。不知这样的说法妥否,我这个问题现在该找谁来解决?
-
《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可以先鉴定房屋的质量,如属于质量问题则应给你修理.
-
可以先鉴定房屋的质量,如属于质量问题则应给你修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