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怀孕3个月时,公司即以工作能力不足三次通知我降职降薪,我因为不同意,没有履行,后在09年1月21日发一通知以此情况通知我自2月2日起不让我继续上班,每月支付960元的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且通知上注明“此份通知书也同时行使按劳动合同法应该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期”。
试用期间未缴纳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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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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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有困难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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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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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涉及证据收集和如何主张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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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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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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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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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你可以提起仲裁。如有需求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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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