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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93年3月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母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3月26日办理婚宴,后到铁力克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证。1995年3月26日生下女儿崔蕊。 本人自93年结婚以来一直感情不和,由于被告的自私和缺少爱心从没有关心过我的饮食生活。原告有时由于工作的繁忙回家较晚,她自己和女儿吃好以后却不管不顾我是否吃饭,缺少一个妻子对丈夫应有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长期以往她的的自私使我忍无可忍,语言又无法交流,夫妻之间缺少共同的语言、兴趣,爱好差别太大。为了孩子我多次忍让但内心深感痛苦甚至绝望。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04年7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后因被告施舍的一点点关爱而放弃。在07年1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考虑到女儿的感情及被告的再三请求与悔过的言词所感动于08年9月办理了复婚手续,经实践证明在这复婚期间确实没有再继续过下去的必要。 我打算起诉,可对方又出口说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8-12-24 14:1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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