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十年前来北京发展,经人介绍,王某将其北京郊区一处宅基地转让与我,土地证上是王某的名字,协议上有王某签字和村委会证明,当时他们夫妻分居,他原有土地上的房屋已不能居住,所以我拆除后建了二层楼房,用于自家居住和出租,后来他们夫妻和好不久又分居,五年前王某因意外身亡,他妻子回来领取了赔偿,又向村里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十年来大家一直生活在这个村里,相安无事,今年村里有可能拆迁,王某的女儿说要向法院起诉我们,一是当初她父亲卖房子的时候她母亲不知情,二是城市人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想向律师咨询一下,王某当初卖房时的情况需不需要他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他地上原有的房屋已经没有,都是我自己投资盖的,王某去世,而他妻子女儿一家另有房产居住,现在这块地的使用权是不是已经归村委会所有,与他妻子一家有没有关系了?现在他妻子一家有没有权利起诉转让协议无效,让我们腾出房子?如果这个协议是无效的,那现在这个宅基地应该属于谁呢?他妻子女儿一家可以起诉我们把房子腾给她们吗?如果他们起诉了,我们可以索要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09-11-17 19:25:06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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