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原小港村八队村民,我村原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住宅房在2001年由朱家角镇政府市政动迁作为广场及停车场至今,2009年5月朱家角镇政府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买给私人老板要造商业用房并未经过小港村全体村民同意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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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于01年被政府征收,现在的土地性质应属于国有,而不是集体所有,所以,现在政府是否变更土地用途已与你们无关。但如政府在变更土地性质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你们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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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土地已经被征用,则政府相关部门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但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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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这个肯定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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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们走的什么程序,有可能违法。要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也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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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