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请了一个临时工,是负责打扫卫生的,她今早来打扫完了,在走出我公司门口时突然倒下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公司要负责任吗?如果要那临时工非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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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临时工这个说法已经被取缔了,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不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的问题,只有工作时间长短的问题。而不管工作时间长还是短,权利都一样。
其次,完成工作在公司门口倒下是自己身体不行还是地滑摔倒?如果是后者,那可是工伤啊,公司赔得多。如果是身体原因支持不住倒下死亡,属非因工死亡,赔偿就比较少了,这个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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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比较特殊,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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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死因是什么才能最后决定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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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分两个方面:
一、如果该人与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了,如果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以长春市为例,工伤死亡标准,最少为14万。
二、如果给人与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在工作时死亡的,就不属于工伤,应当给与适当补偿。
详细问题,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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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