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4月到公司的,当时合同上工资每月800元,2007年合同上是每月900元,实际发工资每月900元,2008年未签合同工资每月1100元,2009年开始每月1200元,2009年5月开始由原来老板亲戚管理,工资每月1600元,至今未上保险,2009年11月老板因店里来了亲戚,无辜辞退我,也没有提前通知我,更不用说书面通知了,我多次问过老板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老板说没做错,只是他不愿得罪亲戚,我是否能要回补偿,我应得的补偿项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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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只要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能要回补偿,而且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及补缴社保或支付社保赔偿金,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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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如果存在其他违法,还可以提出相应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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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补缴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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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