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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受伤人林*,林*于2008年9月20日20点53分和(朋友)女(林**)从福建(福清市)305省道57KW骑两轮摩托车在前往龙田的双向4车道公路上被一辆小车从背后撞上来本人当场昏迷。女友摔在路边的水沟上,造成(男)颈椎骨挫伤。脱位。脑内硬膜出血,脚骨裂伤,在医院昏迷7天。半年后伤残鉴定10级(女)腰椎骨碎裂两节面部划破伤残鉴定为4级伤情为重 伤[现场处理机关福清交巡警大队]事故现场责任认定为小车负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林**证件齐全车辆行驶前检查完好。 小车驾驶员(余*)无证驾驶且车辆是借用而来的。 事故发生后。伤者抢救住院费由余*承担,伤情稳定后出院在家休养康复,休养康复过程,至今未能得到伤者应有的损失赔偿,这起交通事故的案件至今一直在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未能得到处理。

交通事故
2009-11-18 16:4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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