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
“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
问: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
这个问题让我很是困惑,麻烦律师提供一点专业意见,如果可以的话麻烦告之相关法条,我在此先谢过,感激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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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差旅费、为签约准备所花费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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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的证据充分,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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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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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未成立,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的证据充分,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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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