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事2007年7月找我借45000元,2008.1.23日写借条,到现在还不归还,我每个星期都在催,但对方总是推脱.只能看着他每次将工资取走,我实在是没办法了.
我只有对方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单位地址和借条,还有他代发工资的帐号,我能到法院告他恶意拖欠吗? 已经一年了.
还有一个问题,我不知道对方现在居住的地址,他的手机也关机了,所以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找律师的费用前后一共大概是多少?打赢了律师的代理费能判给对方付吗?在法院起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