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年通过中介和买房人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余款XX万元在银行按揭贷款到位交房时付清”,后来,我们、买方和中介三方签订了补充条约,上面约定了贷款到位的具体时间(10月10日),但买方在申请贷款的第二天私自减少了5万元贷款。10月10日贷款到我们账户时发现比原定数额少了5万元,我们催了好几次,一个月下来了,对方还是不肯给,说要到交房时再给。但补充条款上明确规定了贷款到位的时间为10月10日,请问补充条款的法律效应是否像中介所说的高于原买卖合同?请问我现在能否依照合同上所说的“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30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这一条来解除此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09-11-13 13:29: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3682
合同履行完毕可否签订补充协议后
民法典 1768
合同履行完毕可否签订补充协议后
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民法典 750
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 405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 0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业主怎样维护权利
业主的权利 0
业主怎样维护权利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怎么交易
房屋产权证 0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怎么交易
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 0
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办理 5
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结婚后又要离婚这是骗婚吗
假离婚 5
结婚后又要离婚这是骗婚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