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欲建房,因与我家土地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后欲订立土地纠纷协议,现在的问题如下:
其一:这种未经过相关管理部分私自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二:邻里的那块建房用地由于经过几次转让,情况较复杂,具体的情况是:土地最初由胡某向某村委会所购置,后来胡将土地的一半卖给了苏某,现在这快土地也只有其中的一半具有土地使用证,另一半则没有土地证,后来苏某将另一半也买下,这样这块地全部由苏某所有,但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依然是胡某的名字,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图纸上却是苏某的名字。目前这整块的土地也还是只有其中的一半有土地使用证。现在,苏某又将这块地转让给的亲戚王某。王某没有办理土地过户。目前的问题是:如果与王某私下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在怎样的情况之下才有?如果与胡某或者苏某呢?又在怎样的情况之下才有?是否需要经过相关土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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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能得到法律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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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尽快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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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