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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父母离婚,我随父亲一直与祖父母共同生后,祖母多年来患病瘫痪在床,2001年10月我的祖父患病去世,之后一直和父亲祖母生后。2004年5月我的父亲从楼房上摔下受重伤离开人世。后来,姑姑以照顾我们为理由搬来和我们同住。2007年祖母病逝,为了生计,我去外地打工,借此之机,姑姑抢占了我居住的楼房。2008年年初我回家过年时,姑姑拿出一份遗嘱,上写着我的祖母已经将一切财产留给我姑姑继承,标注的日期是2006年 ,2006年我还没有成年。

继承
2009-11-12 14:36: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不认可遗嘱,要求鉴定真伪和合法性,你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 一、法律规定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形式,直接反映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否则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本案祖父死后,该房产一半为祖父之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祖母、父亲、姑姑继承,继承遗产一般应均等分割。父亲在世时,该遗产可能未作分割,现祖母逝世,其立下的遗嘱处分非自己名下的财产,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你可主张代位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 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内容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