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协议,当场交了2万元定金, 房东写了收条的, 合同总房款为80万, 托管资金为73万,我们支付40W首付, 其余的组合贷款, 违约金交代为合同款的20%;房东因为还有部分贷款未付请,现在要办理担保贷款,审核时发现, 房东夫妇的结婚证上,女方的身份证号跟实际身份证不符合, 女方回老家办证明, 但是房东的户口簿已经丢失, 现在房东说补办户口簿很麻烦, 不愿意做, 结果不能办理还贷, 从而不能办理过户。现中介说要么我们帮房东还, 托管资金50W, 其余的现金给房东,这样我们以后的房产证上的金额就是50W,而且这样就只能商业贷款,因为,我们的名义上首付就只有10W了, 另外30W现金给房东了, 这样我们就只能算交了20%的首付, 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是30%的首付,所以我们无法办理组合贷款; 要么房东的意思是解除合同。
我看了下合同, 合同上没写明确的过户时间, 所以我不知道如果解除合同的话,我们能否要求按照合同20%赔偿我们损失,万一房东不说解除, 就这么耗着, 我们是不是也没有办法?
另外如果房东说没钱支付赔偿款, 那我们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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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没有签订网上备案的《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吧,否则应该确定了过户时间。
你的房东已涉嫌违约,提供相应的证件配合过户是房东的义务,即使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使证件号码有误,也应在合理时间内补齐证件,合同没有约定过户时间,那你可以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时间,这不存在问题。
包括房东还款问题应该是办理赎楼,这只是一条途径,还有其它的解决办法。
如果房东不予配合,建议通过诉讼解决,至于是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视情况定,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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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存在违约情形,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没写过户时间可以一个合理的时间确定;
2、如解除合同,可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损失主要包括房价上涨的部分;
3、没钱支付赔偿款,可诉至法院,对其房屋进行查封、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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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房东违约,可以追究房东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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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