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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在济南市一家鞋业打工,一个月1200元,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人可以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那里的老板一共欠我6个月的工资,我多次去找他但他不给,我真的很无奈。请问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9-11-12 22:14:2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1.需要提交证明你与该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3.法律依据参见:(1)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提请劳动部门仲裁
  • 需提供由劳动关系的证明,才能进一步主张权利
  • 你可收集工资卡、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你可要求补发工资、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我。
  • 要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录音、工作记录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录音;2、工资条、工资卡。
    只要有这些证据就可以了。
  • 你好!你可收集工资卡、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你可要求补发工资、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你可收集工资卡、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你可要求补发工资、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意不要过了时效。
    证据是必须的。
  • 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搜集相关证据,参考这几位律师所说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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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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